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说法,还是很有道理的。文学作为社会意识之一种,写什么与不写什么,也必然受到社会存在的制约。比如说吧,在八十年代以前的几十年,取材于现实生活的文学作品,很难写到娼妓与嫖客,因为卖淫嫖娼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几乎不存在。而九十年代以来,此种现象愈演愈烈,到今天已相当普遍。于是,它也在文学作品中得到了反映。近些年来,一些文学作品,尤其是一些小说,已经写到了今日的卖淫嫖娼现象,已经在描写和塑造着今日的妓女和嫖客形象。这样的作品,估计还会多起来。
既然卖淫嫖娼已并不少见,既然为数不少的人已经是妓女和嫖客,文学写这种现象,不但可以,而且应该。但如果以为写到了女人的卖和男人的嫖,就是怎样的“革命”和“创新”,就意味着文学史的“断裂”,那可就大错特错了。
取材于妓院生活,写妓女和嫖客的作品,早已有一个特定的名称———“狭邪文学”。鲁迅《中国小说史略》中,有一章题为《清之狭邪小说》,就是专论清代以妓女和嫖客为题材的小说的,可见那时此类小说已颇盛行。鲁迅指出,唐代崔令钦的《教坊记》和孙?的《北里志》一类笔记作品里,已多写此种现象,明清两代,这类笔记作品则有很多,如明代梅鼎祚的《清泥莲花记》和清代余怀之的《板桥杂记》,便是其中很著名的两种。1852年,《品花宝鉴》问世,这是第一部以狭邪中人物故事为题材的长篇小说,后来,又有《青楼梦》与《花月痕》,都是近代很有名的长篇“狭邪小说”。
“狭邪文学”在近代上海,尤其繁荣昌盛。租界内妓院林立,大批到上海滩来混生活的文人留连其中。这些文人几乎都是所谓“自由撰稿人”,或者说,是所谓“职业作家”。他们每天都要卖出相当多的字数才能维持生活。既然对妓院生活很熟悉,而妓院生活又是很好的卖点,他们也就很自然地将妓院生活写过不休。写了妓院生活去换稿费,拿到了稿费再花在妓院里———这也算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但这也就使得“狭邪文学”在近代的上海泛滥成灾。早期的上海“狭邪文学”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一个叫姚燮的人,他晚年在上海出入于妓院,后写了108首《沁园春》词,专咏妓院生活。他将这部词集题名为《苦海航乐府》。
“狭邪文学”中也有好作品。1892年,韩邦庆的长篇小说《海上花列传》在上海的小说期刊《海上奇书》上连载。这在中国近代文学史上,是一部里程碑式的作品。它不但是近代“狭邪小说”中最优秀者,甚至在整个近代小说中,都是最有艺术成就者。鲁迅也说《海上花列传》“记载如实,绝少夸张”;“平淡而近自然”。对《海上花列传》,胡适、刘半农等人都评价甚高,张爱玲则更有些爱不释手。实际上张爱玲也的确从《海上花列传》里学到了不少东西。
但在近代上海无量数的“狭邪小说”中,具有较高艺术品格的,也只有一部《海上花列传》。其他的作品,如也曾很风行的《海上繁华梦》、《九尾龟》之类,都不过是在介绍“嫖经”,是在向男人传授怎样占妓女便宜的技巧。胡适曾说:“《海上繁华梦》与《九尾龟》所以能风行一时,正因为他们都只刚刚够得上‘嫖界指南’的资格,而都没有文学的价值,都没有深沉的见解,与深刻的描写,这些书都只是供一般读者消遣的书,读时无所用心,读过毫无余味。”
“狭邪文学”这概念创自鲁迅,本身并无贬义。“狭邪文学”,既可以是《海上花列传》这样的很优秀的作品,也可以如《海上繁华梦》和《九尾龟》一样,不过是“嫖界指南”。
新一轮的“狭邪文学”已开始出现,很可能还会多起来。“嫖界指南”一类的东西也必定会有。但我希望那种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深刻地审视卖淫嫖娼现象的作品能尽可能地多一些,“嫖界指南”一类的玩意则最好少一些。尤其是,不要写出的不过是“嫖界指南”,却自以为是了不起的“革命”和“创新”。